试题要求: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则住所为( )。
试题来源:2015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解析:
答案:A
解析: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中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考点:自然人,自然人的住所冲突
相似试题
- 甲国人乔治(15岁)在中国购买了一辆私人轿车,在驾驶过程中汽车出现机械故障,导致汽车与路边护栏相撞,乔治因此住院治疗3个月。出院后,乔治以汽车销售商违约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在诉讼
- 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 )。
- 索菲是日本公民,同时又有法国和意大利国籍,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索菲的本国法是( )。
-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连续居住几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