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计算业务(2)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业务(2)的销项税额=150000÷(1+6%)×6%=8490.57(元)
解析:
KTV包房销售零食、啤酒属于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货物,应按混合销售的规定计征增值税,按“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计征增值税,税率为6%。
业务(2)的销项税额=150000÷(1+6%)×6%=8490.57(元)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
计算业务(2)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150000÷(1+6%)×6%=8490.57(元)
KTV包房销售零食、啤酒属于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货物,应按混合销售的规定计征增值税,按“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计征增值税,税率为6%。
业务(2)的销项税额=150000÷(1+6%)×6%=849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