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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计算业务(2)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业务(2)的销项税额=150000÷(1+6%)×6%=8490.57(元)

解析:

        KTV包房销售零食、啤酒属于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货物,应按混合销售的规定计征增值税,按“生活服务——旅游娱乐服务”计征增值税,税率为6%。

        业务(2)的销项税额=150000÷(1+6%)×6%=8490.57(元)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