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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计算甲旅游公司取得旅游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并请说明其计税依据确定的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

甲旅游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00-100000-40000-50000-90000)÷(1+6%)×6%=6792.45(元)。

理由: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解析:

        甲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增值税时准予扣除:

        ①向乙车行租赁大巴的支出10万元。

        ②支付香港接团费用9万元。

        ③支付深圳门票费4万元。

        ④支付深圳食宿费5万元。购买旅游保险、支付导游工资的支出不能扣除。

        甲旅游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00-100000-40000-50000-90000)÷(1+6%)×6%=6792.45(元)。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