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计算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业务(1)的销项税额=400000÷(1+6%)×6%=22641.51(元)
解析:
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啤酒,属于混合销售。而啤酒屋是以提供应税服务为主的,所以应按“生活服务——餐饮服务”计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业务(1)的销项税额=400000÷(1+6%)×6%=22641.51(元)。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