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
试题解析:
答案:
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22641.51+8490.57+5660.38-10400=26392.46(元)。
解析:
①当期销项税额=22641.51+8490.57+5660.38=36792.46(元)。
②购进的食材无法区分具体用途,但本题并不涉及简易计 税、免税项目,所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400元,准予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36792.46-10400=26392.46(元)。
考点: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