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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

试题解析:
答案:

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22641.51+8490.57+5660.38-10400=26392.46(元)。

解析:

        ①当期销项税额=22641.51+8490.57+5660.38=36792.46(元)。

        ②购进的食材无法区分具体用途,但本题并不涉及简易计 税、免税项目,所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400元,准予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36792.46-10400=26392.46(元)。

考点: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