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计算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业务(3)的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
解析: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3)的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
计算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3)的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3)的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