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简述附随义务的特点。
试题来源:2017年4月《合同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解析:
答案:
(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于某类合同;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候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附随义务的特点。
(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于某类合同;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候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