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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试述国际特许协议的特点与法律性质。

试题解析:
答案:

  国际特许协议是指东道国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自然资源开发或公用事业建设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其特点是:

  (1)协议一方为主权国家的政府,他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2)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私人投资者享有并行使专属于政府的某些权利,如资源开采权或基础设施建设权。

  (3)协议一般须事先经东道国有关机构批准。这种协议在近百年来历经变化已逐步现代化,并仍为许多国家采用。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由于特许协议具有与一般合同不同的特点,关于其法律性质,在理论上也存在着分歧。有的认为特许协议是国际性协议;有的认为该协议是国内法契约;有的认为特许协议既非国内法上的契约,又非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条约,而属于“准国际协议”。这些学说争论的焦点在于: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还是国际协议。事实上,特许协议不是国际协议,而属于国内法契约。特许协议都是根据东道国的立法(如石油法、矿业法等)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具体内容,并经东道国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而成立的。协议的一方虽为东道国政府,他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但凡不是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均不属国际协议或条约,不受国际法支配,而受国内法支配。至于特许协议是公法性质的还是私法合同性质的问题,在学说上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在实践上也有分歧。但不论特许协议是“公法”“私法”或“混合协议”的性质,它们应均属国内法契约。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