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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试题解析:
答案: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为:××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行写为:不起诉决定书。

  2.编号。应写为:×检刑不诉〔20××〕第××号。

  3.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被不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住址、被拘留逮捕的具体时间。

  4.案由和案件来源。应写为:被不起诉人郝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由××市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郝冰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年×月××日移送××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正文

  1.案件事实和证据。应写明:××市××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被不起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具体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和后果。证据部分应将主要证据作出说明。

  2.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

  首先以“本院认为”引出理由的论述;其次,法律依据部分应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论证案件性质,然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最后写明决定事项,决定事项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范写法写明“决定对郝冰不起诉。”

  3.告知事项。应告知被不起诉人享有的申诉权和申诉期限。

  (三)尾部(共3分)

  1.写明人民检察院的名称。

  2.文书制作的日期。

  3.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