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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根据资料(1)、资料(2),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2×15年12月31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

事项(1):

        2×15 年12 月31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 800+ 500×20% + 200×(1 - 25%)×20% = 3 930 (万元),其计税基础为3 800 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暂时性差异,但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1.5分)

       理由:在甲公司拟长期持有该投资的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将通过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方式消除,在两者适用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有关利润在分回甲公司时是免税的,不产生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1分)

事项(2):

        2×15 年12 月31 日,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600 - 600/5×6/12= 540(万元),计税基础为810 万元。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0 万元,企业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5分)

       理由:该差异产生于自行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会计准则规定,有关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亦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相应地,因初始确认差异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亦不应予以确认。  (1分)

解析: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金额;拟长期持有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为取得时的成本,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为拟近期出售,则应确认相关所得税影响。

考点: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