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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试述律师论辩的思维方法。

试题解析:
答案:

  (1)归纳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人士归纳出普遍一般性原理的思维方法、归纳思维方法就是归纳推理在论辩中的运用、归纳思维有不同的方法,例如枚举法、求同法、求异法、共变法,上述归纳方法都可以帮助律师从不同思维角度分析案情,达到令人信服的效果;

  (2)演绎思维方法。演绎思维同归纳思维相反,是从一般性原理推断出个别性结论的思维方法。律师运用此思维方法,既可以使自己的论辩具有强大的逻辑力量,又可以在对方依据的前提并不十分正确时,通过此思维方法解释对方前提的错误并加以反驳;

  (3)辐射思维方法。辐射思维也叫发散思维、扩散思维、多元思维等,其突出的特点是沿着不同的方向去思考,体现了思维的灵活性、敏捷性、独特性,能为律师论辩打开思路,寻求多种答案,确定进攻路线;

  (4)收敛思维方法。收敛思维又称聚合思维、收缩思维等。其是根据已有信息,向某一方向思考,力图得出一个符合逻辑的正确答案的一种有方向、有范围的思维方法。收敛思维的突出特点是能从已知信息中寻求到一个最佳的结论,是在辐射思维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因此,辐射思维是收敛思维的基础,二者相互独立,相互依存。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律师技能:论辩,律师论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