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试题解析:
答案: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8000×(1+3%)=18540(万元)。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8000×(1+3%)=18540(万元)
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8000×(1+3%)=1854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8000×(1+3%)=185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