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试题来源:2017年4月《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解析:
答案: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平等性质,其一般特点是:
(1)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民事交往中,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身份的差别(如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订立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毫无差别)对于财产的支配,不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相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论财产本身的性质如何,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的利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例如,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在法律上都应获得同等的保护。
(2)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任何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财产都享有独立的支配权,不受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任何他人的非法干扰和侵犯。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由地交换财产、使用财产和处分财产。
(3)受价值规律的支配。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民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