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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试述区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意义。

试题解析:
答案:

  区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

  (1)损失填补原则适用与否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完全适用损失填补原则;人寿保险合同完全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除医疗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合同和伤害保险合同外,其他健康保险合同和伤害保险合同亦不适用。

  (2)保险价值的概念是否适用不同。保险价值的概念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利益原则不同。人身保险合同要求合同成立时投标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合同则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标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费的给付与返还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该规则。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须返还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保险费;当提前终止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返还现金价值。

  (5)对保险人营业范围的影响不同。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6)现金价值存在与否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无现金价值,人寿保险合同存在。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主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