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论述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征。
试题来源:2017年10月《保险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解析:
答案:
(1)合同当事人给付义务的内容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分为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
(2)射幸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给付义务的内容不能确定,须视将来不确定事实发生与否或发生迟早而定的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合同成立时即已确定。但是,保险人是否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及其应给付的具体数额,则须待不确定事实(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其发生结果而定。其不确定性包括:一是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而是将来会确定发生但发生迟早不确定。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