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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共有所得100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有8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有2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20%,在扣除法下,甲国应就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

试题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避免双重征税的计算问题,采用的扣除法,见课本364页公式。

  扣除法的意思是居住国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视为一般费用,从应交税总所得中扣除。所以如果记不住公式就记住扣除法的核心是在国外已缴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缴税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分步骤列式:

  已经在乙国缴纳的税款为:20万*20%=4万

  将该4万作为费用从总所得中扣除:100万-4万=96万。

  即该公司应当向甲国缴税的总的收入所得是96万

  因此该公司向甲国应缴纳的税款为96万*25%=24万 

考点:国际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