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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调解书。

试题解析:
答案:

  【答案】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文书制作机关名称;第二行写文书名称。

  2.案号。应写为:(2015)X民初字第125号。

  3.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4.案由。离婚。

  (二)正文

  1.案件事实。主要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

  2.写明过渡用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3.写明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

  4.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2.审判员署名。

  3.写明文书制作的日期,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4.书记员署名。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民事调解书,第一审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