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试题解析:
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3 000-20+200=3 180(万元);应交所得税=3 180×25%=795(万元),甲公司应作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79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95
解析:
资料一:甲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3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因此需纳税调减2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5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影响当期利润,无需纳税调整;
资料三:因偷税漏税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2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失,使利润减少,但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的罚款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因此,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 000-20+200=3 180(万元);应交所得税=3 180×25%=795(万元)
考点:当期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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