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试述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
试题来源:2014年4月《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解析:
答案:
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有偿转让于善意第三人时,该第三人即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取得的效力:
(1)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受让人直接取得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2)转让人与原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请求赔偿损失。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债的转移,债权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