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解析(法学)
单项选择题
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多项选择题
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分析论述题
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
1. 主观题
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人民币7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
(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
(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
2. 主观题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