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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小刚是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小刚在操场上和同学打篮球。同班女生小静看见他脸上有许多汗珠,就上前用餐巾纸为他擦汗,这一举动恰好被从一旁经过的班主任田老师看见。田老师当即把他俩叫到办公室,他先给小静看了两页日记(这是田老师私自从小刚放在课桌内的日记本上撕下的,上面记录了小刚对另一名女生的好感),又对小静说,小刚是个花花公子,脚踏两只船。田老师责令小刚,从明天开始不准进教室上课,好好反省自己的错误。由于不堪忍受老师的羞辱,小刚当天便离家出走了,几天后才被家人找回来。随后,小刚的家长一纸诉状将田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田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请运用教育法规相关知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试题解析:
答案:

材料中,田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小刚的多项权利。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材料中,田老师私自从小刚放在课桌内的日记本上撕下日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材料中,田老师对小静说,小刚是个花花公子,脚踏两只船。田老师责令小刚,从明天开始不准进教室上课,好好反省自己的错误。由于不堪忍受老师的羞辱,小刚当天便离家出走了,几天后才被家人找回来。田老师的做法侮辱了小刚的人格尊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材料中,田老师不准小刚进教室上课,属于不让小刚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侵犯了小刚的受教育权,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材料中,田老师没有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没有履行教师的义务。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田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解析:

第一:根据问题回归材料;第二:将题目涉及相关理论进行完善并完整论述;第三: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考点:《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