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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为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按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初,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标准及依据问题争执不下。一方主张适用该省人大1989年制定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当适用政府指导价。另一方主张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该法律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当适用市场价。

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以《条例》还是《种子法》作为判决依据?为什么?

(2)根据演绎法律推理,说明A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进行的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

(3)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种子价格的争议适用政府指导价,则该案又应适用哪部法律?为什么?

试题解析:
答案:

(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适用《种子法》。

理由: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之一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这是最简单的推理 形式。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司法活动中的形式推理一般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即著名的三段论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小前提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即判决或裁定。

因此,A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进行的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是:大前提——《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市场价;小前提——(本案事实)有关种子价格的争议属于价格争议;结论——(判决)种子价格应当依据市场价确定。

(3)该案应适用《种子法》。

理由: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之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解析:

本题考查法的效力、法律推理和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

考点:法律推理,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