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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

陈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解析: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主债权人无法通过“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行使保证权,故在一般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行使保证权的方式,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故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可以通过最直接的方式行使保证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