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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1)

考试科目
经济法
试卷类型
历年真题
考试分类
中级会计职称
试卷题量
64
试卷部分试题预览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2. 单选题

11周岁的小张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3 000元的学习机赠送给同学小李,该赠与的效力为(  )。

3. 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代理行为无效的有(  )。

2.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下列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3.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判断题
本类题共10分,每小题1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 判断题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法院宣告其无效时起不受法律约束。(  )

2. 判断题

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属于股东的共益权。(  )

3. 判断题

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  )

简答题
本类题共3小题,共18分。(主观题自行判分,系统不予评分)
1. 主观题

2016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1,丙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出资成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

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

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综合题
本类题共6小题,共12分。(主观题自行判分,系统不予评分)
1. 主观题

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2. 主观题

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