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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计算集团总部在业务(1)中的销项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集团总部在业务(1)中的销项税额=106÷(1+6%)×6%+(63.6-53)÷(1+6%)×6%=6.6(万元)。 

解析:

        ①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转让基金产品,均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适用税率为6%。

        ②投资收益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③转让金融商品,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基金的销项税额=(63.6-53)÷(1+6%)×6%=0.6(万元)。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