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计算集团总部在业务(1)中的销项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集团总部在业务(1)中的销项税额=106÷(1+6%)×6%+(63.6-53)÷(1+6%)×6%=6.6(万元)。
解析:
①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转让基金产品,均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适用税率为6%。
②投资收益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③转让金融商品,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基金的销项税额=(63.6-53)÷(1+6%)×6%=0.6(万元)。
考点: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