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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资料三:

A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审计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金额高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但存在舞弊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

(2)A注册会计师拟复核和评价甲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编制的内部控制说明和流程,以了解内部控制是否发生变化,并对拟信赖的控制实施测试。

(3)A注册会计师和项目组成员就甲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因项目组某关键成员无法参加会议,拟由项目组其他成员选取相关事项向其通报。

(4)2015年有多名消费者起诉甲公司,管理层聘请外部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A注册会计师拟亲自向律师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并要求与律师进行直接沟通。

针对资料三第(1)至(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审计计划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将答案直接填入答题区的相应表格内。

试题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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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①确定的重要性水平;②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③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

     (2)如果注册会计师拟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并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该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3)审计准则要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关键成员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向未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通报那些事项。

     (4)审计准则1311号规定,如果评估识别出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的重大诉讼或者索赔事项,注册会计师除实施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外,还应当寻求与被审计单位外部法律顾问进行直接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考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重要性,审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