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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试题解析:
答案: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36÷80%×20%=9(万元)。 

解析:

  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