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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试题解析:
答案:BCD
解析:

A项:清朝并未允许良贱通婚。所以,A项错误。

B项:清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主要表现在:废除匠籍制度;雇工人不列贱籍;部分贱籍豁免为良。所以,B项正确。

C项:所以,C项正确。

D项: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考点:清朝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