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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陈晓华系某学校的小学生。2011年10月10日,该学生数学测验考了85分,任课老师觉得他是马虎丢了分数,要当众打他手板,让他吸取这个教训。学习成绩一向很好的陈晓华不肯接受这个处罚,扭过身子,背对老师。这下可惹怒了老师,于是老师扬起教鞭照陈晓华的头部打去,陈晓华当即低下了头,又被打了一下,陈晓华的身体便软软地滑倒在课桌边。老师上来拎起他,只见他鼻子和口角往外流血。老师感觉事情不妙,赶快送往人民医院。经检查为脑室出血,陈晓华昏迷达六个月,在医生的精心治疗下病情有所好转。不幸的是,2012年3月20日上午,陈晓华因旧病复发,颅内大量出血,抢救无效而死亡。

运用学生权利保护的知识分析任课教师的行为。

试题解析:
答案:

      材料中任课教师严重侵犯了学生陈晓华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材料中任课教师殴打学生,并致使学生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们应该以材料中任课教师的行为后果为诫,努力做到遵法守法,保持教师职业操守,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解析:

第一:从问题出发寻找答题点,本题的答题点就是教育法律法规中学生权利保护的内容;第二:回忆学生权利保护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回到材料寻找与该法内容相匹配的答题点;第四: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三大角度评析任课教师的行为。

考点:学生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