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net
试题要求:

戊公司对丁公司要求提供连带责任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请简要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

  戊公司对丁公司要求提供连带责任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戊公司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戊公司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考点: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