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计算当月合计缴纳的增值税(不含预缴或扣缴的增值税)。
试题解析:
答案:
当月合计缴纳的增值税 =109÷(1+9%)×9%+39-167.33-3=-122.33(万元)。
解析:
①销项税额: 业务(3)出租房产的销项税额=109÷(1+9%)×9%=9(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为39万元。
②进项税额: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7.33万元。
③预缴税款:业务(3)已预缴增值税3万元。
综上,当月合计缴纳的增值税=9+39-167.33-3=-122.33(万元)。
考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