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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六年级女生朱某学习不好,经常在课堂上讲话。一天上课,朱某又和同桌的男生说话,教师张某批评朱某说:“你怎么这么贱呀,能不能不招惹男生呀!”朱某听后立刻大哭,用头部在课桌上猛烈撞击,造成额头出血,关于朱某所受的伤害,下说法正确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题干中,教师张某在教学活动中,因言语不当,造成六年级的女学生朱某头部撞桌受伤,属于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过失,学校应承担朱某的主要赔偿责任。A项正确。

B项: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指一个国家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须担心受到政府报复。题干中,教师张某并未侵犯朱某的言论自由。与题干不符,排除。

C项:题干中,教师张某的言行促使朱某自残的行为,应由张某所在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朱某的监护人。与题干不符,排除。

D项:题干中,教师张某在教学活动中,因言语不当,造成六年级的女学生朱某头部撞桌受伤,属于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过失,学校应承担朱某的主要赔偿责任。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学生伤害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