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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发现一条狗,想赶走它,却不慎被咬伤。经查,这条狗是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于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题干中,小凡被小伟的狗咬伤,需要承担责任,但小伟是未成年学生,应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同时,小凡备咬伤是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学校未及时处理该安全隐患,导致小凡被咬,学校也应依法承担责任。因此,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都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

A、C、D三项:均不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学生伤害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