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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甲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货币兑换、基金管理、资金结算、金融商品转让等相关金融服务,2019年第二季度有关经营事项如下:

(1)取得贷款利息收入5 300万元(含税),支付存款利息2 120万元,获得转贷利息收入1 060万元(含税),支付转贷利息424万元。

(2)销售一批公司债券,取得收入848万元(含税),该债券买入价为742万元(含税),除此之外无其他金融商品买卖服务,上一纳税期金融商品买卖销售额为正差且已纳税。

(3)购进自动存取款机5台,每台价值5.65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支付购买存取款机的运输费1.09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自动存取款机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期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试题解析:
答案: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本题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为5 300万元,取得转贷利息收入1 060万元,均为含税收入,需价税分离,则业务(1)应缴纳增值税税额=(5 300+1 060)÷(1+6%)×6%=360(万元)。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则业务(2)应缴纳增值税税额=(848-742)÷(1+6%)×6%=6(万元)。

(3)购进自动存取款机、支付运输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5.65÷(1+13%)×13%+1.09÷(1+9%)×9%=3.34(万元)。

解析: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货款及运费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考点: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增值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