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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 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试题解析:
答案:AD
解析:

        选项A符合规定,选项B、C不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D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15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综上,本题应选AD。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