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2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判断题
本类题共10分,每小题1分,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简答题
本类题共3小题,共18分。(主观题自行判分,系统不予评分)
1. 主观题
【据最新大纲内容改编】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