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金额是多少?请简要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
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 万元。根据规定,在借贷借款合同中,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题中,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预先扣除了利息10 万元,实际交付金额为90 万元,所以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 万元。
解析:
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利息的规定,重点掌握以下几条:
(1)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考点:主要合同,主要合同,合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