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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请分析:

(1) 该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的价款”的范围是什么?

(2) 该条所规定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长?从何时起算?

(3) 如建设工程抵押给银行,银行与承包人均主张优先受偿,如何处理?

试题解析:
答案:

(1)该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具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该条所规定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此由承包人优先受偿。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的理解,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同学们在学习中仔细掌握各类合同具体规定。

考点:合同,建设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