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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试题解析:
答案:

企业甲应纳税总额=[2400+(1000-180-12)×50%+96]×25%=[2400+500]×25%=725(万元)。

抵免限额=725×500÷2900=125(万元)。

或者直接计算抵免限额=[(1000-180-12)×50%+96]×25%=125(万元)。

解析: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1000-180-12=808(万元),应由企业甲分得的部分=808×50%=404(万元)。

        由于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为96万元,因此,企业甲取得的境外所得总额=404+96=500(万元)。

        则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考点: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