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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本题甲乙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明知其强行夺取吴某挎包的行为会造成吴某伤亡的结果,仍然强行抢夺并造成吴某重伤,因此,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C项正确。

AD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并没有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是被害人来不及反抗。本题中,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快速行驶将吴某带倒,是压制吴某的反抗,不成立抢夺罪。此外甲乙二人明知车速过快会对吴某造成伤害,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故意,而非过失。所以,AD项错误。

B项:甲乙二人夺取吴某挎包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吴某的财物,而非对吴某的身体进行伤害,因此,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