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某小学让学生乐队停课参加某公司庆典,公司给予学校一定的经济报酬。该校做法(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学生权利内容的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题干中学校为谋取经济回报,让学生停课参加演出的做法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C项正确。
A、B两项:题干中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不正确的。与题干不符,排除。
D项:题干中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不是人身权。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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