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科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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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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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试题来源:
2017年4月行政管理专科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及答案解析
试题解析:
答案:
无权。因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虽然乙公司履行迟延,但是甲公司未经催告义务,所以甲公司无权直接解除合同。
解析:书面解析,稍后推出
考点: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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