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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甲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银行同时要求甲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则该银行有权(  )。

试题解析: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和抵押权。

本题超纲,考查了同时设立两种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权人如何实现权利。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由题干可知,甲以自己的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同时存在保证人,且未约定实现债权的方式,故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银行应当先就抵押物(在建工程)实现债权,即直接与甲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拍卖、变卖用以清偿债务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拍卖该工程后优先受偿,不得直接变卖或直接转移占有该工程;不足清偿时,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E。

考点:2Z2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