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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英国法理学家哈特在其《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法律是人类的命令;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体系是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可以通过单纯的逻辑手段从既定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的判决。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阐释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对其作出评价。

试题解析:
答案:

法律实证主义,是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又被称为实证法学。与自然法学派不同,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认为法律是人定规则。其基本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 即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使法律不符合普遍的价值观念,也应当得到遵守;

其次,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最后,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仅从现有的规则出发,通过逻辑推理等作出判决,不应考虑其他价值因素。

评价:

价值: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的人定性与权威性,有利于促进良法的制定,从而推动法律科学的发展;

局限性:主张“恶法亦法”,强调不考虑其他价值因素,仅从现有法律规定出发作出判决,忽视了法律的社会性与内在的伦理价值属性。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同学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掌握,注意根据题干要求从该理论的主要观点与评价两方面着手,同时结合所给材料作答。

考点:法的本质,法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