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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2018 年 1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 1 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该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且发生严重事故,导致乙公司员工李某严重受伤。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维修设备,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及李某事故的赔偿责任。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已知:对于租赁维修义务,以及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及其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融资租赁合同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维修设备的义务?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应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试题解析:
答案:

  (1)甲公司无须履行设备的维修义务。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乙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甲公司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出租人(甲公司)应当保证承租人(乙公司)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融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甲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租赁物的除外。

  (3)甲公司无须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租人(乙公司)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甲公司)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1)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融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租赁物的除外。

        (3)根据规定,承租人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主要合同,主要合同,合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