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要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
试题解析:
答案:D
解析: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
③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④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题应选D。
考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试题
- 甲公司欠乙公司 30 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与甲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丙公司欠甲公司 20 万元且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于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乙公司拟行使撤销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 因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陈某难以履行债务,遂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灭失。该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
-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 )。
-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用于设立权利质押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