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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教师徐某经常上课迟到、早退,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学校可依法给予徐某(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干中,教师徐某经常迟到、早退,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损失,所以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C项正确。

A、B、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