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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试题解析:
答案:

(1)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从现代民主原则的普遍性和本国民主原则的特色相结合的角度看,中国立法所遵循的民主原则,其涵义和内容应包括三个要素:第一,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权在根本上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立法主体呈多元化,建立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合理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和监督体制。第二,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而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依归。第三,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路线,使人民能够通过必要的途径,有效地参与立法,有效地在立法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愿。

(2)立法民主原则的要求: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需要从国情出发,建立较为完备的民主立法制度。在立法权限划分和立法权行使方面,既要注意保障全部立法权归于人民,又要注意在初级阶段由于人民的政治觉悟、文化水平、管理国家的能力和国家的经济实力、交通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尚不能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权,只能将立法权委托给人民代表或有关主体代为行使。在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方面,要使立法面向社会公众,使公众能有效参与和监督立法。其次,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针对封建专制遗毒极深、没有民主传统、缺乏公民权利意识等情况,注意以立法的形式反对封建特权和专制,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所立的法要反映经过集中的人民共同意志;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法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

(3)立法民主原则的意义:有利于立法正确的反映人民的意志,而不仅仅反映行政机关的意志;有利于全面了解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使立法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进而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有利于使立法的最终结果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威信;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加政府立法的透明度;极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

解析:

本题考查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考点:法律制定,法律制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