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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

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选项C正确,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选项D错误,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特别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举证时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新版教材删除了此表述。

考点:1Z30802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