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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要求:
针对事件二.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写出正确做法。
试题解析:
答案:暂无
解析:

(1)不妥之处一:“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正确做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不妥之处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同时开始了挖土作业”。

正确做法: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可实施。

(3)不妥之处三:“安排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正确做法: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考点: